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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部分

。“清胥,把你的手给我。”轻轻将自己刚刚编织的指环套在清胥的食指上。

    “晗曦?”

    “清胥,喜不喜欢?”什么时候,清胥的手已经可以覆盖住我的手了。

    “喜欢。”

    “清胥,这指环是有意义的,你知道吗?”握着清胥的手,磨撮着清胥手里的茧。“这四根手指分别代表‘亲’‘热’‘解’‘毒’,‘亲’就是指亲人、朋友,你重视的亲人或朋友送给你的指环就戴在食指上。”

    “就是晗曦现在给我带的手指吗?”清胥欣喜的问。

    “恩。‘热’则是指‘热恋’,也就是说你爱恋的人送你的指环就将它戴在中指。”

    “哦。‘解’就是戴在这根手指上吧?”清胥勾勾无名指。

    “真聪明,‘解’谐音‘结’,就是结婚的意思,结婚指环就将它戴在这根手指上。”

    “晗曦,什么是结婚?”

    “结婚啊?”我轻笑。“结婚就是成亲的意思,就是说你妻子,也就是要跟你共度一生的人送给你的指环,就戴在这根手指上。”

    “为什么共度一生的人送的指环就要戴无名指上,我想戴在食指上。”

    “傻瓜,这也是有意义的。”我笑。“来,你将两只手的手指像这样抵在一起。”我对清胥做着示范,将中指卷起抵住,其它四指直着抵在一起。“你现在将两个大拇指分开看看。能分开吗?”

    “能。”

    “你再将两根食指分开。”

    “也能分开。”

    “再试试小指,能分开吗?”

    “能。”

    “你再试试无名指。”

    “晗曦,怎么分不开?”

    “所以喽,和你共度一生的人送的指环戴在无名指上,表示着生生世世,永不分离。”

    “哦。”清胥看着食指上的指环,若有所思。

    “最后就是‘毒’了,毒与独谐音,意思是独身一人,独身的人自己送给自己指环,这样的指环就戴在小指上。”我继续说道,却见清胥将食指上的指环摘下,换到无名指上。

    “晗曦,好看吗?”清胥笑着问我,脸上有掩饰不住的紧张。

    “好看,可是清胥,你戴错了,应该戴在食指才对。”我笑的纠正。

    “晗曦不是说,共度一生的人送的指环就要戴在无名指上吗?晗曦会和清胥共度一生的,所以当然要戴在无名指上啊,生生世世,永不分离。晗曦,对不对?”清胥紧紧的撰着我的手,等待着我的回答。

    “清胥?”我不知道怎样去回答,这似乎也是我一直想要说却不敢说的。

    “晗曦,对不对?”

    “恩,生生世世,永不分离。”回握清胥的手,十指紧紧相交,起誓似的,心里却有一丝罪恶感。

    青草散香,浮云飘飞,谁知道未来有什么变故呢?你还只是个孩子,你什么都不懂,我尊重自己内心的渴望,也尊重你未来的选择。

    “清胥,我们又有了一个弟弟了,你知道吗?”

    “弟弟?”

    “对啊,五姨娘生的,前些天才满的月。”

    “晗曦,我们成亲吧!”

    “清胥?你是在向我求婚吗?”浑身一震,抬头怔忪的看着清胥。

    “恩,晗曦,我们成亲吧。”清胥笑意盈盈,目光如水,仍旧重复着这句。

    “呵呵,傻瓜,可不能这样向女孩子求婚哦,首先啊,你得准备一个镶着钻石的指环,再拿着一束鲜艳的红玫瑰,然后单膝跪地,这样你心爱的女孩子才愿意嫁给你哦!”我看着清胥的眼睛,雾水的眼眸坚定执着,可这份执着不会属于我。

    “什么是钻石?”

    “钻石啊,它是矿石的一种,又叫金刚石,是自然界中最坚硬的物质,呈八面体状,以透明和透明之中带一点蓝的‘水火色’为上品,将它打磨加工后,镶在指环上,象征坚贞不移的爱情。”我笑着解释,嘴角的笑却怎么也舒展不开。

    “若是清胥有了心仪的女子,就可以拿着这枚钻戒向她求婚,若是她答应了,就将钻戒戴在她的无名指上。”我认真的提醒清胥,要送给未来的爱人。

    “在哪里能找到钻石?”清胥笑的时候睫毛会覆盖住眼睛,如同风中的小白花。

    “一般是在沙砾和岩石中吧,它极其珍贵和稀有,所以想找到它很不容易。”

    “只要我拿着钻石指环和红玫瑰,单膝跪地向晗曦求婚,晗曦就会答应和清胥成亲了,对不对?”清胥眯着眼,笑的幸福。

    “不对啦,不是向我求婚,是向你心爱的女孩求婚。”我酸涩的强调。

    “我知道,晗曦就是我心爱的女孩。”清胥理所当然的表示,笑的很开心,仿佛我说了什么很笨的话。

    “傻瓜,我们是姐弟,是不能成亲的。”我说着,周围的风忽然都变的伤感起来。

    “为什么呢?晗曦刚刚不是答应会和我生生世世永不分离吗?”为我按摩的手指一顿,突然捏紧。

    “可以生生世世永不分离,但不能成亲,因为我们是有血缘关系的人。”清胥或许适合生活在童话中,只有生活在童话中,一切才是完美的,这样的清胥,即使是遇到巫婆,我想巫婆也是不忍伤害他吧。

    “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怎么了?”一直笑的清胥竟也皱起了眉头。

    “血缘关系的人拥有着相同的基因,这种相同的基因会使他们生下的孩子生病。”清胥原来都是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吗?这种“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说的常识都不知道?

    “那我们不要孩子不就可以了吗?”清胥的眉头忽然舒展开,像是将疑惑解开了一样。

    “傻瓜,孩子是两个人生命的延续,没有孩子生命就有了缺憾,懂吗?”我轻点清胥的额头,笑他傻。

    “可我只想和晗曦在一起,不想有别人。”清胥又将眉头蹙起。

    “孩子不是别人。”我瞪他,生活中有个小孩多好玩。

    “没关系,我会努力的学医,为我们的孩子治病。”清胥笑的天真,仿佛解决了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可我知道,这一切都不能当真,清胥天真,我不能也跟着天真,毕竟生活不是童话。

    但清胥后来不仅在医学领域创造了童话,在数学、物理以及天文、地理等十三个领域,都取的了惊人的突破,成为千万年后人们依然不解的传奇,被后世人尊称“圣人”,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人都穷极一生去研究他以及他的学术。

    “晗曦,我们孩子要取什么名字呢?”沉默片刻之后,清胥忽然问出这么一句,害我好半天没反应过来,心里鼓胀出一股郁闷,哄他说:

    “取你名字上的一个字,取我名字上的一个字,不论男孩女孩,就叫他黄胥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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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杏花村大酒楼]

    那日的事情虽然还历历在目,但却从未当真过,只是将它看成生活中一段美丽温馨且浪漫的回忆,这种事是不可能发生的。

    但清胥似乎不这么想,除了每天陪我之外,找来许多医书,一心钻到医学的海洋之中,从基础开始,一点一点的吸收这个世界的所有医学知识,不知是他天赋异禀,还是这个时代的医学知识太过与简单,很快他便将所有医书上记载的知识融会贯通。

    我也常常和他说一些现代的医学知识和西医,如解剖,剖腹产、输血、疫苗,器官移植等等,虽然我知道的有限,甚至有时候说的东西在这个时代来说,根本不可思议,但清胥却理所当然的将我所说的一切都拿出来研究实验,还照我说的样子,请工匠打造了很多现代才有手术工具以及显微镜。

    更恐怖的是,他可以面不改色的解剖尸体,仿佛那些不是尸体,而是平常的小花小草,害我很长一段时间不敢让他碰我,每次他都会眨巴个水眸,哀怨无辜的瞅着我,在这样的眼神的攻略下,总感觉自己是欺负他的巫婆。

    他问的问题也千奇百怪,都是医学上的一些很专业的问题,简直把我当无所不知的神,让我有种我是《十万个为什么》的错觉。

    通常我都说的很笼统,具体的东西我怎么会知道呢?真是伤脑筋。

    而北悍的经济也开始出现波动,估计和阎炙寒这段时间的活动有关,现在北悍朝的大臣们人人自危,就怕一不小心就捅到马蜂窝,人头不保。

    我们仍旧住着国师家中,不过是在后山,后山周围原先就布满了无行阵法,现在又经过清胥的加工,更加变幻莫测,还的我都不敢乱跑,又不想打扰沉浸在医学研究中清胥。

    朴卡还是每天报到,学习我的轻功秘诀,他的资质可以说和清胥、阎炙寒不相上下,是千万人之中都难得一见的奇才,不过~~~~。

    “朴卡,你很笨哎,怎么连这个都掌控不好?再来。”我坐在池塘边的石凳上,眼前摆满了零食。“你要注意,不能将内力全部集中在脚上,要恰倒好处,保持身体平衡。”我一边吃东西一边指点朴卡。

    “晗曦~~”朴卡在水中冷的直打颤,虽说北悍的气温已经回升,到了初春时节,但仍没到游泳的季节,而朴卡最近是玩足了冬泳的游戏,在水面上站立不到十秒钟,准会掉进冰冷的水里,不过,也因为这样他才会有进步啊,若是夏天我还准备让他走在开水里呢。

    “叫老大,没大没小的,看好,我来做个示范。”说着便跳到水面上。“用在脚上的内力其实还不到一成,而且是用在脚底。”在水面上走了一圈之后,继续说:“你要养成一个习惯,就是无论何时何地,脚底都必须聚集一些内力,不能因为我和你说话就不小心将内力撤了,用内力将衣服蒸干,再试试。”对于教学,我可是很严厉的。

    “老大,你当我的内力无穷无尽啊,都第十二次了。”朴卡哀怨的看着我。

    “这也是修炼的一种,在将所有内力耗尽时,就会突破现在的瓶颈,得到提升,懂吗?”我敲他的脑袋,这种内力提升的方法也是我自己的经验。

    “难怪,我觉得每次回去休息之后,再去登沧浪楼,就觉得压力不是那么大了。老大,你真是太厉害了!”朴卡两眼放光,又神采熠熠。

    “好了好了,别废话了,快练吧!”我脸红的催他。每次都用这种崇拜的眼神看我,多难为情啊。

    “恩。”这一次朴卡好多了,竟在水面上走了两步才掉下去。

    “哇!老大,你看,我会了,我刚刚走了两步哎!”朴卡兴奋的在水里直叫,一点都没意识到自己是在寒冷的水中。

    “好,有进步,就按照刚刚的感觉,再试一次。”我鼓励他,小子确实很厉害,想我当初可是整整练了三年哪!这小子才几个月就练到这种水平,我不得不佩服他。不过我是自学的,可不像他,还有我指导。

    “是,老大!”朴卡兴奋的蒸干自己的衣服,迫不及待想再试一次,看他的样子似是找到诀窍了,果然悟性超强。小燕子可是学了很久都学不会。

    现在西楚国新崛起一个酒楼,就杏花村大酒楼,有高、中、低三档服务设施,分别面向高层阶级、中层阶级、以及低层阶级。

    虽说在封建社会有高层阶级和低层阶级的矛盾,但这个杏花村大酒楼却将这种矛盾处理的很好。在杏花村酒楼还没开张的时候,三个国家的大街小巷就开始传唱着一首诗: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众人还在好奇这首诗是谁所作的时候,杏花村大酒楼却横空出世,使得现在无人不知杏花村大酒楼,而杏花村大酒楼的经营手段和独特的服务又引得各个同行纷纷效仿。

    另外,一名叫医院的医疗机构也在三国迅速蹿起,据说他们给人治病的方式用匪夷所思来形容,很多根本不可能治好的病,在这家医院里也有可能治好,医院的主治医生身份十分神秘,无人见过其真面目。

    不过医院的收费很高,但众人依然愿意花大把的银两去这家医院看病,不仅如此,医院还公开向众多名医发起了挑战信,还美其名曰‘挑场’,并且每次都是大胜而归,胜利之后再发出邀请函,欢迎世界各地的名医聚集在医院互相探讨、学习,致使很多名医都纷纷来到这家医院之后,被这家医院的医疗创翌所震撼,打算常住在此,不肯离去,而医院方面也广开大门,接纳各地的名医。

    短短数月之间,医院宛然成了医学界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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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惊悚]

    经过多天的练习,朴卡基本已经掌握了我的轻功要领,剩下的就有平日里的练习了。

    现在他也登上了七楼,是有史以来最小年纪登上沧浪楼七楼的,他几乎每天都在进步,在一次次的战斗中,获得的不仅是经验,还有对自身不足的认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再加以改进,同时还可以学会如何冷静的寻找对手的弱点,攻击对手的弱点,找到对手的优点,学习对手的优点。

    面对对手或敌人时,他冷静的就像是一个天生的猎人,伺机而动,迅速给猎物一个致命的伤口,而且他有着灵敏的‘武感’,与他交过手的人都能体会到一种恐怖,不是死亡的恐怖,而是惊恐这孩子的未来,一个无法匹敌的未来。

    “老大,我很厉害吧,我可是已经登上七楼了,哈哈,要不了多久我就可以站在沧浪楼的顶端,然后我就可以挑战太爷爷了。”朴卡一边说一边露出畅想未来的表情,说到后来口水都差点要滴出来了。

    “你小子不要太得意了,每上一层,难度就增加一倍,你有本事再一口气给我登上十楼看看?”咬一口苹果,闲闲的泼他冷水,这小子最近顺过头了,不打击打击他,这小子不知道天多高地多厚了。

    “对了,老大,沧浪楼又出现一个少年,现已登上八楼了,才出现不到两个月而已,他的那身硬气功,再加上他恐怖的力量,通常对手只要被他打中一拳,小命就要归天,而且他的身手特别灵活,想要用轻功对付他都不容易呢,看他的气势估计能登上十楼呢,最近怎么出现这么多厉害的人啊,看来我还得加倍努力才行。”朴卡说着,又斗志盎然。

    “知道了。”百无聊赖的看着站在水上的朴卡,苹果‘喀嚓喀嚓’嚼省清脆,都几个月了,还是这样,整天待在国师府闷都闷死,我是出来玩的,可不是坐牢的,再说了,好不容易才把四婢子从身边支走,就是为享受独立的乐趣,可现在~~

    四周都布满了无行八卦,清胥又整天研究医术,朴卡又是小p孩,不能跟他玩,记得他刚知道我女孩的时候,天天嚷着要娶我,好不容易将他搞定之后,又对清胥产生了排斥,都说了他是我弟弟了。

    “老大~~~其实我已经打上八楼了,可是~~”朴卡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恹了下去,眼睛可怜西西的瞅着我。

    “干吗?”我一惊,每次朴卡露出这样的表情的时候,就准是又遇到什么难题了。我又不是解答机,别问我。“啊,啊,好困,好困啊,春暖就是易睡啊,睡觉去喽~~”趁他还没说出来之前,赶紧拍拍p股开溜,要不等会肯定又没完没了。

    朴卡对武学上的问题就跟清胥对科学上的问题一样,一个问题问出来后,后面能引出一百个问题,若你不回答就缠你缠到你烦为止,我很不明白的是,朴卡在国师井漓面前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优雅,俊朗,神色微冷,宛然一个翩翩贵族的公子形象。

    可一到我这,就完全成了一个普通的小孩子,跟我抢零食,敌视清胥,还常常和清胥吵架,清胥哪是他的对手,通常说不到几句,就被清胥打的落花流水,扔出去,然后设置更加严密的阵式。

    清胥也奇怪,才十五岁身体就很健硕魁伟,与父亲不一样,父亲水朝伦是清瘦的。真不知道他是怎么长的,或许是那两颗黝黑神秘的陨石有关,那两颗小小的陨石不仅使清胥的头发都变成了白色,同时也改变了他的体质也说不定。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离开悍单城,整天在这里待着,我都快发霉了,这可不是要的生活。年轻人就该享受青春,没事多出去走走看看,也比整天像做牢似的待在家里强啊。

    苍莽的大地,浩瀚的星空,壮阔的山河,澄澈的河水,这些美丽到极至的景色都在等这我去一一观赏呢,北悍最近的警戒松了一点,应该可以离开了吧。

    那个阎炙寒真是谲诡,还以为他只是因为我敢逃离他的掌控,一时拉不下面子,才这么疯狂的大肆搜捕我的,没想到都过了这么长的时间,还是对我不依不饶的,虽没有再次攻打中原国,史的百姓民不聊生,但,他的心眼也恁是小了点吧,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再说我还没听说过有帝王只恋一枝花的。

    十有八九是因为我拒绝了他,而以往总是没人敢拒绝他,又常常不被他的美貌所沉迷,才使他觉得我比较特别,所以才一时来了兴致,想将我占为己有。哼!这样的男人最可恶了,总把女人当成自己的玩具,太卑劣了。

    一边走一边想,不知不觉间,竟已经出了国师府。

    这是哪啊?四周都是高墙,每一条巷都深如幽暗的井。闲散的东蹿西蹿,一点也不担心自己的处境,大概又掉入清胥的阵式里了,清胥的阵式无生命危险,但却能让人产生幻觉,不过这次的幻觉好真实哦,肯定是闯入高深的阵式里了。

    跃上高墙,环顾四周,看能不能找到阵眼。咦?那边的建筑怎么那么眼熟啊,崔巍的黄金铁门,不仅看起来庄严肃穆,还是皇权的象征。

    悄然而入。如此壮阔的建筑前没有一个侍卫,这更加肯定我是在清胥的阵式中。哇!这要是在现实中多好啊,只要将这两扇大门搬回去,就够享乐一辈子了。

    伸手摸摸眼前的黄金大门,多美的触感啊,可惜是幻觉。清胥太天才了,这样的东西都能想的出来。

    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试着在门上面刮。我的这把匕首是可以切金断玉的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