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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部分

原单位新任领导,或找县委组织部,询问何时才轮到自己回城——

    “县上正在研究你的问题,回去吧,过几天就答复你……。”

    询问的结果,几乎得到的都是这样一句话。然而,当阚海返回徐家凹后,一切又如从前那样渺无音信。在后来,当阚海跑到县城去询问的次数多了,县委组织部的分管领导说话就很不高兴了:

    “都是人民的公仆,在哪里工作不是一样呢?年轻人么,就得多下基层锻炼锻炼,年轻人,要安安心心地工作,不要三天两头就往县城里跑……。”

    直到有一天,阚海在原单位的那名编制,在精简人员的浪潮中给让另一个新的面孔给取代了,而且,由于乌山乡也象云江县的其他三十三个乡、镇一样,在前些年的创建天外有天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动中耗干了钱库,并且还几百上千万的债台高筑,因而,乡财政发给基层普通干部的工资越来越少了,特别是象乌山乡这样特别贫困的乡镇,普通乡镇基层干部是好几个月领不到工资(当然,哪怕是再穷的乡镇里,即便所有的普通干部哪怕领不到一分钱的薪水,而书记、乡长等等这些所谓的当官的,是绝对不会领不到工资的)。另一方面,由于阚海平素下乡政府去的时间少,几乎是一个月下去一次(如果不开会的话),不知到乡政府啥子时间发工资(乡政府的人根本不通知他去领工资或故意避开他),因此,阚海常常是领不到工资的,这样一来,阚海维持基本生活便日渐困难了。这到是其次,更让阚海窝火的是:后来,乡财政所的干部们在乡长、书记的授意下,在领工资的表上,根本就不造他的名字。当阚海领不到工资,又不见工资表上有自己的名字时,便询问原因。

    “你又不是我们乡里的在编干部,虽然你的挡案关系在我们乡里存放着,但是,那是在你们工作组下派期间,所以,那时我们可以发给你工资。而现在,我们全县已经不存在有任何驻乡帮村的工作组了,按理,你早在两年前就不是工作组住我乡的干部了,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发给你工资,但是,我们乡政府对你还是相当够意思的了,我们已经违规给你发了两年多的工资了,我们还不知道将怎么样处理这件事呢,是冲了这笔帐呢还是叫你还,我们还没有研究好,怎么还能继续发你的工资呢?……。”

    任凭阚海如何申辩,人家就是不发给基本工资!

    难道你干去抢?

    ……

    从徐家凹,到乡政府,再到县城;从县城,到徐家凹,再到乡政府,反复交涉的结果:正在研究!

    永远都是:正在研究!

    ……

    阚海曾经无数次蹬上黑山峰顶,垫起脚尖向西南方向的县城——天堂眺望,他是多么怀念那个与林洋在此地相依相偎的月夜呀,他多么渴望能尽快返回到那天堂的怀抱呀,他多么期望能从头再来呀……

    然而,他知道:过去的,已经永远过去!

    这个世界,啥子都存在,只有一样东些是根本不可能有的——那就是‘后悔药’!

    他渐渐意识到:那个曾经令他朝思慕想的天堂,此刻,正在一步步远离自己——曾经,自己在她的怀抱里是何等的自信与傲慢、自豪,而今……唉,自己只能在遥远而偏僻的荒山野岭,把他眺望!

    怎么办?难道就这样一直在此地把她守望?

    ……

    四月中旬一个春光明媚的日子,阚海步行翻越过黑山来到北岩区工所,然后,从那里,蹬上了开往天堂的班车……。

    阚海灰尘满面地走进云江县律师事务所在县城北街的办公室,接待他的是该所主任、律师,年纪约四十三、四的许主任——许文军许主任身高约一米六七,宽脸高鼻,身体强壮,一头稀疏黑亮的头发整齐地向后脑梳过去。

    他嘴里叼着一根纸烟,说: “不可能,你要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正式调进我们所,这是没有先例的!”

    他递给阚海一根‘红塔山’,并继续补充说:

    “看来,你对我们所的性质完全是陌生的,我们所是一个没有编制、实行自受自支的合伙制团体。我们所除我是县司法局的干部之外,其他的人,全是实行聘用,说白了,我们所,是局里自行开办的,由我牵头。我们所里现在真正有律师资格的只有两人,那就是我和另一名被聘用的小彭,彭律师。哦,你来的不巧,他今天上午出庭去了。而其他的这两位,”许主任指着办公室另一角的另一张办公桌前坐的两为年纪约二十岁左右的一男一女青年介绍说。

    “那位是小谢(女),那位是小顾。”

    这时,那两位被许主任作介绍的年轻人便很友好地跟阚海点头,表示打过了招呼。阚海太眼望去,见那位小姑娘桌上的名牌上写着“云江县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谢晓宇”,而另一名男青年的名牌上写的名字是顾卫青。

    “两位好!”阚海微笑着也跟他们招呼。

    “他们两个都没有律师资格,正在准备参加今年的律考。平时,他们只接待些小案子(指一般的简单的纠纷类),大的(指案情复杂的)都是由我们有律师资格的律师接。”

    一听许主任说他们所里的人员全部都是聘用的,阚海觉得心理怪不是滋味。他很清楚许主任说的意思:即,要进我所,可以,只要你有律师资格,但是,你进来,并不等于你是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被雕入的,即,你并不是‘国家干部’,只能是一个临时工——相似于合同制工人。一想到自己将从曾经的一名堂堂县级机关干部,马上变成了一名没有干部编制的合同制雇佣工,阚海内心里觉得怪不是滋味。

    “那许主任,我可不可以问一问,你们给——给每位聘用人员的待遇是啥子样的呢?多少钱一月?基本工资是多少?”

    事到如今,生存最重要!阚海便首先关心起所里能给他们的待遇来。

    “哈哈,我们所里是没有基本工资的,一律都是自找,我们所里按你所找的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分成给你们,如果你们一分钱都找不到,那就四厘钱也分不到;如果你们一月能找十万,我们一月就分给你们四万,就是这么的,没有啥子‘基本工资’!”

    听了许主任的介绍,阚海的脸上显出了为难的表情。看见阚海如此犹豫,许主任微笑着一本正经地说道:“现在的律师职业,的确是一个有风险的职业,不是说我们所是这样的,外面大都市的律师事务所早在几年前就是这样的了,只有这样,才能调动起律师办案的积极性,这是大势所趋。不过,话说回来,只要你稍微努点力,基本生活还是不成问题的,毕竟我们现在社会上律师还不多,而现在需要请律师帮助的人倒是越来越多了。当然,关键因素还是在于你自己,以前也有一、两名有律师资格的小伙儿在我们这里干,每月只有一、两百元的办案收入,按我们的制度,也就只能分到几十元钱,后来,他们自己没有信心,走了。但是,我是这样认为的,只要你肯干、会钻,也可以找比机关干部还每月还多的工资,就拿我们所里的彭律师来说吧,每个月找个几百元是不成问题的,去年有一个月,他分了两千多,平均起来,他一年一般都可以分到一万把元。”

    “一万元?许主任,那你呢?可不可以‘泄露’点?”一听说彭律师每年可以找万多元的收入,阚海忽然来了精神。

    “我么?不瞒你兄弟,一般——也是这个数,或许,有时还要多些,曾经我一年找过两、三万……。”许主任不无得意地小声说道。

    听完许主任的介绍,阚海虽然觉得从事律师工作的前景跟自己在徐家凹时分析、想象的状况相比,并不很乐观。但是,目前处境下的自己又有啥子多余的选择呢?不过,一想到许主任说的他和彭律师一年能够找万把元前,他又于低沉中昂起了头:凭自己是个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已及自己是有律师资格的,自己一年不说找一万,找个六、七千元还是能的吧?这岂不是相当于自己也前两年的工资?这样一来,有了这么高的收入,同时也帮老百姓做了具体的事情,依法收取报酬心安理得,自己不是完全可以在这里生活得有滋有味了么?能比贾基利、邹玉茹他(她)们差么?当初自己之所以要来天堂,不正是为了能够有一番作为,将来能够成名,能够被社会认可么?只不过,以前干的是行政工作,现在从事的是法制工作罢了,况且,如果干得好,干出了名,或许,他们会惊讶的。那样的话,可以正好‘回答’一下他们:不借助于你们,我不是照样可以干出一番事业么?同时,说不定自己哪一天会因为是‘名律师’而被上级政府破格委以重任呢?这样一来,不也就实现了重新返回天堂的目的和愿望么?

    ……

    当天下午,阚海就跟许主任签定了一份聘用合同书。

    “你随时都可以上班了,一会而,我叫小谢和小顾帮你收拾一张空桌出来。”许主任握握阚海的手,微笑着说道。“我代表我们所全体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热烈欢迎你加盟我所,并希望我们今后能合作愉快!”

    “谢谢许主任,太感谢你啦,你给我这样一个发挥我专业知识的机会,简直不知到该怎么感谢你才是。今后工作中,还得请许主任多指点、多照顾!”阚海紧握住许主任的手不丢,并使劲摇啊摇。

    “没关系,你们年轻人有热情、有闯劲,至于一些律师工作的经验,还得靠你们自己多去摸索实践,只要你们善于学习,肯定进步神速!”

    阚海为自己能认识这样一位豁达开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而深感荣幸。

    “有一件事,我想请许主任帮我一个忙,不知可不可以?”

    “那要看我们所里有没有这个能力了,另外,还要看违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和我们所里的规章制度。”

    “是这样的,我原来在县政府大院里的寝室,因为,现在没有在里面上班了,所以……。”阚海不好意思说下去,脸夹绯红。

    “你是说帮你找寝室的事,是吧?”许主任问道。阚海点了点头。

    “这个么——这个事情——我得跟张局长汇报一下——这样吧,你先在你县城的朋友家里借宿几天,等我们局里研究后再回答你,怎么样?原则上,我们这里聘用的人,都是自己找地方住宿、吃饭的……。”许主任显得很为难地说道。见此,阚海很想说:算了吧,就当我没提过。可是,在这天堂镇,如今已举目无亲的他,还可以依赖谁呢?——哥、嫂早已跟自己断绝了往来……欧阳松既当了史立成的女婿,又当了县财政局的局长……吕晓云已经当上了县监察局局长……杨山早已不在狮子峰上了……熊建兵现在却住在外地的监狱里……自己原来在县政府那边的单身寝室,早在两年前就被政府办公室以“不是政府机关的干部”为由给撵出去了……除非打旅馆!可是,住旅馆一天仅旅馆费就得花十几元钱(县城里最差的也得十元),而自己身上仅有两、三百元的两、三年来唯一的积储,刚刚加盟律师事务所,还没有找到一分钱,还不知道到底何时能找到一分呢,这样的处境,怎么能冒然的把维持吃饭这一基本生存条件的费用,用于支付旅馆费呢?

    因此,阚海对于许主任的为难,也只能是苦笑迎之……

    律师

    直到阚海正式在云江县律师事务所执业一个月后,他才发现:在云江开展律师业务并不象当初许主任给自己介绍的那么乐观。每天到所里来咨询的人次倒是不少,但真正最后要聘请律师打官司的顾客却并不多。在云江县境内,不管是县城的律师事务所,还是设立在乡、镇的各法律服务所,都没有对咨询业务设立收费,一切咨询都是免费的。形成这一惯例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由于云江县是全省有名的贫困县,广大城乡人民的经济收入十分微薄,特别是近一年来全县境内持续的干旱,使各乡、镇的农业生产大受影响,并且,已经有许多乡镇的农民连正缴的农税提留都不能按时上缴了。与此同时,县里的各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也大幅度滑坡,有百分之八十已经停产或半停产,正待破产,与此相应的,当然是工人收入的下降,导致城区的各行各业也不景气。因此,百姓口袋里没钱,何来钱请律师打官司?另一方面,云江县的法制环境也很不乐观,这也是导致人们不愿花钱请律师打官司的一个重要原因。往往,当事人即便是有充分的理由打官司,但是,如果在县里或市上乃至省上没有丁点儿关系,或本钱不多,也是很难打赢官司的。要打赢一场官司,每位当事人必须付出比法院所收诉讼费或律师代理费多得多的费用或代价,用于对各个法庭的法官或院领导进行‘勾兑’,否则,即使你再有理,也难以在云江的法院打赢一审官司。如果你输了官司后要上诉,除非你具备两个条件:要么,你的案子百分之百是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要么,你在市法院乃至高级法院或市里、省上有相当的关系。否则,中级法院二审时是很少改判一审判决结果的。同时,这里面也有上下级法院之间那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神秘关系。最后,如果你缺少上述条件,即便你耗尽财力物力最终打赢了一场官司,你也只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而已。法院判决后,你还得面对案件的执行这一关,在这一关,如果你欠缺关系,你同样只不过是花大价钱买一张判决书而已——法律的‘空头支票’!

    因此,时间一长,老百姓便不愿意花钱打官司了——与其说是不愿,不如说是怕!往往,他们之间一旦发生纠纷,要么是私了;要么干脆‘宁肯’受屈、不分黑白。即便是完全站得住脚的纠纷,当事人也要仔细权衡利弊,精心计算最终到底能够挽回多大损失后,才会开始行动。与此相应的,如果是非得要请律师代理,那往往当事人首先考虑的并不是代理律师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辩论口才,而是看他有无‘关系’——与法庭的法官的(包括一审、二审等)、或法院院长的;与县上或市上有关要害部门的领导们之间的……否则,绝大多数当事人是不愿意请你做代理人的。这原因很简单:老百姓都是完全的实用主义者,谁能帮他打赢官司,谁就是好律师,甚至,哪怕他根本就不是律师!

    因此,在进云江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第一个月里,阚海没有代理过一件案子,仅仅为上门来咨询的当事人代书了十来份法律文书。每份收费五至十元,共计收费几十元。按所里的分配制度,他仅分得二、三十元的报酬——这便是他从事律师工作第一个月的全部报酬,还不够他一个月每天吃一顿便餐的支出!

    直到第二个月初,阚海才有幸获得了一件民事纠纷的代理权,代理费是一千二百元,先交七百元,另五百元代理费待官司打完时一次交清。

    一千二百元?按所里的制度,自己且不是可以分到近五百元?比自己原来当公务员时一个月的工资还多!阚海异常兴奋,他觉得自己的路走对了——长此下去,自己且不是要找许多的钱?而且,又为老百姓伸张了正义,还有机会在这天堂里出名呢,简直就是一举两得的事嘛,何乐而不为?

    阚海幽幽想起了几年前徐炳松跟他讲过的话来……唉,怎么才醒悟呢?这个弯路,绕得太长了……

    这是一件在阚海看来法律关系十分简单的民事纠纷案:委托阚海代理打官司的当事人是官司的被告方,名叫王强,现年四十一岁,男,是县城西街一家取名为“强哥商行”百货店的业主。而原告方则是两年前从湖北省宜昌市来云江做摆摊小生意的一位无业游民,名叫邹一凡,男,现年三十三岁。邹一凡在云江县城有一位远亲,邹的这位远亲曾经跟王强的关系交好。邹一凡两年前来云江时,因无事可做,后来在其远亲的介绍下,便与王强夫妻两在西街合伙开了家小百货生意店,取名为“强凡百货店”,由王强作为该合伙体的负责人。在他们合伙经营的过程中,由于邹一凡平时游手好闲惯了,做生意时只知道耍j猾而吃不得苦,因此,他们的合伙体经营效益很不理想。一年前,在“强凡百货店”经营举步唯艰时,双方达成了散伙协议,之后,双方清理了合伙财产,以及合伙债权、债务,并各自在散伙清单上签了字、捺了指纹。

    散伙后,邹一凡独自借资在原合伙商店的对面开了家小百货点。由于其生性j猾,做生意没有固定的理念,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啥子生意都做,结果是啥子生意也没做好,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又背上了好几万元的债务。而跟他对面的王强夫妻两,由于吃得苦,不嫌劳繁,勤巴苦做,生意到也十分红火,因此,很让邹一凡嫉妒。久而久之,邹一凡便对王强夫妻两产生了嫉恨心,他便暗暗发誓要想办法‘治’一‘治’王强夫妻两。

    邹一凡平时不用心做生意,反而把精力集中到社交上——啥子样的人物都交往,不管是‘黑道’的还是‘白道’的,当然,更不会忘记了跟其在县城的远亲的远亲——县政法委书记的往来!于是,有一天,邹一凡便向他的那位远亲撒个谎,说是在他跟王强夫妻两散伙时,王家欺负他是个外地人,在散伙清理财产时硬‘吃’了他六、七万元钱,才使得他现在背了七、八万元的债务,生意无法正常经营。那位远亲一听,勃然大怒道:

    “当今是社会主义社会,那有吃人的道理,何况我国是法制国家?”

    于是,看见邹一凡那么痛苦无奈的表情,远亲便向其支招:何不找他在县里当政法委书记的亲戚帮忙,到法院告他夫妻两一状,绝对把王强夫妻两‘抽翻’!

    远亲的反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