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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也没有被传染吗?”郭丽丽说。

    “我都尽量不让他碰到,逼他带套,而且只能从后面做。一完事我赶快洗澡,,,”

    两个女人不知道的是,这两天威哥的病情也大有好转。‘应该会去上班了。’他想。可是一照镜子把他自己也吓坏了。‘只能先整容。’他苦笑了一下又想到,‘这个样子你去饭店还不把人吓死?’

    “我那几天已经开始犯病了,情况和威哥的差不多。只是那天给你洗身体之后,所有的症状几乎一下都没了。感谢教。一定是它帮了我,救了我和孩子。”睐婺向着天空祈祷说。

    在外打工的那几年睐婺曾经遇到过一个烧老虎灶的,那人自称是教,拉自己加入他们的无能神教。但是她没有答应。分手时教答应为睐婺免除一次病灾。现在看来是教发挥作用了。

    那天教已经对睐婺发了功,眼见得睐婺马上要中蛊,但是转眼间睐婺像换了个人一样指着眼睛离开了。‘这附近一定有一个颀长比我还强的人。’但是教的功力有限,他无法发现另外那个人。

    睐婺没有受蛊是因为她正好看见一个熟悉的身影从附近经过。仔细一看竟然是那个她找了多少日子也没有找到的老乡多多。他竟然也在同一个城市,这使得睐婺大为惊喜。于是她便忘了教。

    可是多多并没有看到睐婺。

    那几天睐婺一直挣扎在去不去见多多的矛盾之中。她发现多多竟然当了警察(其实只是个协警),与自己这个打工妹身份已经相差很远了。而且自己年龄还比人家大,还有个拖油瓶的孩子。所以她每天都去远远的偷看多多,却没有勇气与他见面。直到有一天她突然发现多多去嫖妓,接着他犯了罪。虽然多多并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警察后来抓了别的人当了替死鬼。但是睐婺再也没敢去见多多了,只得从了跟踪多多时在路上遇到的威哥。

    “以后你打算怎么办?”睐婺问郭丽丽。

    “跑。”

    “跑出去以后呢?”

    郭丽丽这才想起自己已经无路可跑了。

    “你不如留下来。这里安全,而且挣钱多。还可以利用你姐姐或者你妈妈的名头。攒点钱,将来开个自己的企业。你有文化,能行。将来也可以给我们娘俩一个好的打工的地方。”睐婺说。

    “那些男人太危险。”郭丽丽说。她只得是自己被那些男人强奸的事。

    “你放心吧。他们肯定都以为你被威哥传染了。现在连碰都不敢碰你了。这里也不是想来便可以来的,要求女孩,青春靓丽、思想开放、并敢于挑战自我”睐婺说,“再说了。这里还是有规矩的;而且威哥听我的。我保证这里没人敢欺负你。”

    “会不会让我干那种事?”郭莉莉有些担心。

    “营业场所不许干任何违法的事情。要搞也要到外面自己找地方去。”睐婺说,“你自己选择腰牌。红牌不可以带走,兰牌才可以带走。”

    郭丽丽答应了。

    可是,睐婺没有想到的是,威哥的地位在生病期间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说话已经大不如从前了。

    第8章

    就在郭丽丽接受了条件,同意登台表演的时候,找琼崖的工作悄无声息,却大规模的展开了。可惜进行得并不顺利。

    为了保证完成GDP指标,以及考虑到服务业对社会治安的出色的效能,对于服务业的发展市政府一直是默许的;当地治安警察对她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运动的时候会为她们提供信息。

    性服务业的存在对于社会稳定,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基本的保障;而扫黄运动则必将大大损害当地的经济秩序,减少政府的收入;最终,令人想不到的是,降低了普通人群的道德标准。因为与扫黄配套的提倡禁欲是极其反人类的。为了掩盖其反人性的本质,当事者必然要编造许多谁都能看得明白的谎言。当谎言太多,过于露骨的时候;它大大的降低了人们的道德标准。

    然而有些人居殿堂之高,是看不到这些的。‘扫黄’这个政治运动阴魂不散,时常在某位大人物的命令下出来兴风作乱。每当这个时候,黑压压的广场上到处都是被国家机器俘虏的,社会最底层的普通老百姓。这些被俘民众白天无不为了生计,为了国家建设而努力的工作着,到了晚上因为一条毫无道理的扫黄命令便被那些他们养活着的,闲多了没事找事的人抓起来了。

    作为普通人工作后的消遣,有人选择去吃大排挡,有人选择推麻将,还有人选择去广场跳噪音舞;只要不影响别人无可厚非。可是就是有人看着不顺眼。因为他们手里有权,便一定要把他们不顺眼的你一棒子打死。

    中国曾经有着很多不理甚至反动的伪法律,例如‘流氓罪’,几个人在自己家开个帕替便被抓了,甚至被枪毙了。

    有一次,一个明星认识了一位老大姐,他们有一伙人经常在一起跳舞。那时候的风气还不允许公开搞舞会,但他们经常跳,而且还是贴面舞,今天他家明天你家,到了就说:‘跳舞吧。’音乐一放,窗帘一拉,邓丽君的《甜蜜蜜》就飘了出来,就跳上了。后来判四年。和他混在一起的哥们儿、姐们儿也都没能逃脱判刑的厄运。

    还有一次,该明星和3个男青年一块儿,开着红旗轿车到紫金山,一人带一个姑娘,都是跳舞时认识的舞伴,牵着手,抱上车,在红旗轿车里,一人腿上坐一个。不过是坐了一下大腿,就成了后来报纸渲染的‘聚众淫乱’。作为流氓团伙案的犯,被法院认定为“利用其驾驶的公用小轿车多次勾引妇女,姿意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已构成流氓罪。

    判决书中对他描述称,被告人自98年至983年间,驾驶小轿车,先后在本市大方巷、夫子庙、大行宫、工艺美术大楼、军人俱乐部、察哈尔路等处,以乘车观夜景、兜风为名,勾引并奸污了女青年刘某、查某、宋某;勾引并猥亵了女青年徐某、蒋某、李某、方某、陈某、龚某等人。

    而其他被告人也被认定为“各自采用不同手段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恶劣,均已构成流氓罪。984年5月24日,南京市(又是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了判决。

    上面是个明星,所以只判了四年;另一个开家庭舞会的便没有那么幸运了。这个女人的故事被渲染为一段传奇,她组织的“流氓舞会”以及超前的生活姿态成了坊间的一个谈资。有与其关押一处的案犯出狱后在忆文章中写道,